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鞏固提升農村供水
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鞏固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鞏固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
實 施 方 案
為鞏固拓展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提高農村供水保障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方針,創新農村供水工程建設、運營和管護機制,不斷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和質量。到2025年底,全省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初步形成專業化管理、企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農村供水運營管理格局,農村供水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政府加強對農村供水工作的領導,將農村供水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農村供水建設項目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以政府為主導,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農村飲用水條件。
(二)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支持省屬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模式,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建設。
(三)機制先行。按照“先建機制、后建項目”要求,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前,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全面落實農村飲水安全管理“三個責任”、“三項制度”和水費收繳制度,項目建設審批中應對工程管護機制進行充分論證。
三、重點任務
(一)創新建管模式。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引入社會投資人,可采取控股或參股等方式組建項目法人,推行企業化運營、專業化管理,負責農村供水鞏固提升投融資、工程建設、管護維養。各縣、市、區可采取無償劃撥、作價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購等方式,推進水務資產整合。同時,鼓勵和支持項目法人對城鄉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實行一體建設、一體運維。
(二)提升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對現狀水源不穩定的農村供水工程,采取節水、建設水源工程或實施管網延伸等措施,最大程度緩解因旱應急送水問題。采取建設水源工程、引調水或提水工程等措施,全力提升單純依靠水窖供水和依靠水窖輔助供水人口的飲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鞏固拓展農村飲水脫貧攻堅成果。對現有水源有保障的,采取老舊管網改造、配套凈化消毒設施、加強水源地保護等提升措施,補齊農村供水工程短板,鞏固拓展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成果。
(四)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發展。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優化水網、水廠、入戶管網工程布局,注重發揮規模效益,全面提升農村供水質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把農村供水保障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供水工程的組織實施和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林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大政策、資金等要素保障,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合力推進。
(二)創新投融資機制。深化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水價標準和收費制度,建立合理回報機制,擴大企業股權和債權融資規模,以市場化改革推動加快農村供水工程建設。采取政府直接投資、注入資本金和市場化融資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省財政籌措資本金注入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支持其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在全省水網建設中切實發揮好投資、融資、建設、管理、運營作用。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水務公司要足額落實項目資本金,并積極與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開展股權合作,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統籌部門預算、地方政府債券和中央財政資金等,支持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省財政負責籌集農村供水工程項目前期經費,并按照工程建設進度需要向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省水投公司)注入資本金。省水利廳負責前期經費預算的組織申報和提出安排計劃,并對項目前期經費的管理、使用和滾動回收做好督促指導。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將符合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條件的農村供水工程建設項目優先納入專項債券項目庫,對獲得專項債券支持的項目要科學安排、規范使用債券資金。
(四)建立合理水價機制。農村供水工程建成后,科學制定供水水價,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變化和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合理調整。按照國家和云南省關于對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經費補貼的要求,對水費收入不能彌補建設和運營成本的,由縣級政府根據項目運營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貼。供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要全面落實水費收繳制度,逐步實行1戶1表收費到戶,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開展農村供水水費收繳工作監督檢查,促進節約用水和農村供水工程良性運行。